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683元/千瓦时;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8183元/千瓦时;
二、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电价为0.5482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383元/千瓦时。
三、说明
1、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
2、居民生活用电峰时(8时—21时) 电价标准0.5583元/千瓦时,谷时(0时—8 时、21时—24 时)电价标准为0.3583元/千瓦时;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4、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特别提醒:1千瓦时=1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