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补贴
①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②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①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②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3.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①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5.求职创业补贴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②脱贫劳动力家庭的学生;
③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④残疾学生;
⑤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⑥特困人员中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