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3-02-01 21:10:35佚名

成都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

  一、已备案的

  成都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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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免备案地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就医地和成都市双向享受成都市住院医保待遇。

  免备案地区: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云南、贵州及西藏异地就医免备案

  二、未备案的

  按照成都市异地就医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异地转诊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登记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8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成都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各缴费档次下降1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各缴费档次下降1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本文标签: ,成都市  ,异地  ,医疗机构  ,比例  ,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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