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天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生育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二)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特产2023-10-20 18:13:57佚名
女职工产假天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生育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二)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