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面向哪些人群?
从今年6月1日起宝鸡市各县区婚姻登记处将正式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其中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当事人,指双方中一方为陕西省常住户口,或双方均非陕西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我市的内地居民。
跨省通办如何办?
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一方或双方户籍均在本省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哪些不能办?
但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施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