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从事犬类活动的机构应该注意什么
1、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人员应当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用于销售、展览、演出和比赛的犬,应当取得有效检疫证明。
3、从事犬的诊疗、寄养、美容、交易等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应当设有独立的出入口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
威海各区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电话
市养犬办:5785129
环翠区养犬办:5123180
文登区养犬办:8478169
荣成市养犬办:7563506
乳山市养犬办:6021596
高区养犬办:5667017
经区养犬办:5573975
临港区养犬办:5857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