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5%
个人缴费比例:2%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阳医保通〔2022〕41号)明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2%。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