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补贴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号)、《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1〕58号),鼓励引导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妥善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或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或运营主体应向项目所在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建设补贴需提供资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和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申报运营补贴需提供资料:按补贴年度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委托第三方运营的,还应提供委托运营协议;租赁期限达8个月及以上的单套(间)住房清单及租赁合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