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业务办理:
(一)申请条件
具有泰安市户籍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
(二)康复辅助器具类别
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等。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残疾军人证。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请时需提供关系证明。
(四)办理流程
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报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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