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有高龄老人津贴。根据《韶关市老年人优待办法》(韶府规〔2022〕11号)要求,韶关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具有韶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发放标准是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9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申请,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
80岁老人高龄津贴是否需要养老认证
80岁老人高龄津贴不用养老认证。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不定期抽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实行动态管理。
一、根据《韶关市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方案》要求,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在年满90周岁、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向其户籍所在村(居)委申请变更发放档次、提高津贴标准。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6个月的停止发放津贴;如重新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取得联系的,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居)委,从老人去世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