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泰兴市居民医保高血压报销政策 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标准

地方特产2023-12-17 15:50:24佚名

泰州泰兴市居民医保高血压报销政策 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标准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诊断标准且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但不符合慢性病条件的“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对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患有“两病”之一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注意:

  “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市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待遇标准与市内一致;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要求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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