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业务,具体方式如下:
一、线上办理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在智慧人社APP上申报办理遗属待遇结算,遗属待遇支付到死者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工伤退休、离休、在职参保对象死亡后,遗属待遇的申领暂时只能线下办理。
二、线下办理
1.业务材料
(1)死者死亡时间证明资料(下述之一即可):
①医学死亡证明。
②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死亡时间的相关有效凭证(社区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死亡结论书》、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2)申领人(遗属)身份证。
(3)银行账户:将丧葬抚恤金拨付到死亡参保人员银行账户的,提供死亡参保人员银行账户(1类)。
将丧葬抚恤金拨付到遗属银行账户的,还须补充以下资料:
①申领人银行账户(1类);
②申领人与死者的继承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管理部门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单位证明、乡镇或村委会证明、公证书等);
③丧葬抚恤金分配协议书,或公证书、司法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
(4)继承人委托他人申请时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有视同缴费年限(集体工作年限)的,提供档案资料至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
(6)离休人员死亡须提供火化证明。
2.经办方式
申领人持业务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办理地点为湘潭市市民之家A206—A210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