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的《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2024-2026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与此前的考试招生制度相比,新的《实施意见》主要有:
➤4个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考试命题,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级统一命题过渡。
二是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三是随迁子女升学方面,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具有广州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四是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4个增加内容
一是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二是增加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改革。
三是增加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
四是增加广州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负面清单。
➤6个不变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方式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作用、录取批次和补录规则、名额分配招生学校适用范围和比例、自主招生学校适用范围和比例、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两个有”条件等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