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通过投靠配偶的方式,合法拥有户籍。
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
2、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及时通知申请人。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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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籍居民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在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我市户籍居民迁往省外或省外户籍居民迁入的,凡属于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5个户口迁移事项,均实现“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