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宁都县实际,县城区实行智慧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行二年。
试行前期免费3个月,即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费停放、智慧管理;
免费期满后,即从2024年1月1日始,按标准收费、智慧管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宁发改价字〔2023〕16号执行。
(一)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图源:今日宁都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图源:今日宁都
(三)车型分类
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停车收费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
一类:九座(含九座)以下客车、核载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核载二吨(不含二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核载五吨(不含五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核载十吨(不含十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核载十五吨(不含十五吨)以上货车。
(四)新能源汽车优惠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优惠期间内,每次2小时内免费停放,超时按50%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取消后,按正常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五)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已办理残疾人证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3.执行公务的公务车辆;
4.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以政府公告为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