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潼南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额度+利率

地方特产2023-07-14 12:48:42佚名

2023年潼南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额度+利率

  关于办理202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告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贷,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 大学入学前,学生户籍潼南区;

  2. 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高校等,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研究生;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对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原建卡脱贫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以及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重点保障和支持,做到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人、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人,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人。

  2. 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城乡低保学生、原建卡脱贫学生,可再申请不超过8000元/年/人的补充贷款。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

  1.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学生在校剩余学制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不少于5年。

  2.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执行(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贴息和还本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在读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毕业后不再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815日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第6年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六)还款方式

  1. 正常还款。

  从毕业当年起,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为还本付息日。

  学生应于每年11月1日(9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应还金额,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小程序进行主动还款,也可持银行卡(支付限额应大于还款额)或微信付款码到潼南区教委207室通过POS机还款。

  2. 提前还款。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到潼南区教委207室申请一次性还清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还款结算日。

  申请后应尽快还款,还款操作方法和正常还款一致。

  3. 逾期还款。

  每月(11月除外)1~20日可偿还逾期贷款,并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当期利率的130%)。

  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逾期等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起5年。

  为保证今后顺利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请学生及家长珍惜征信,及时还款。

  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7月25日~9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30;

  下午14:00~18:00。

  (二)办理地点

   潼南教师进修校一楼

  潼南区教委207室

  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首贷学生须先注册,续贷学生使用账号密码或手机验证登录),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根据提示要求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 如不具备条件,也可到现场申请。

  (二)现场办理

  首贷

  1. 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一起到现场办理,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或加盖高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分别提供),均为原件。

  续贷

  2. 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到现场办理(如共同借款人有变更的则需一同前往),提交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签约

  3. 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受理证明》。

  (三)远程续贷(仅限不到现场的续贷学生申请)

  第一步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申请续贷,通过手机验证后填写贷款申请信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第二步

  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身份认证,完成在线申请办理。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到现场办理。

  第三步

  远程受理合同经审核通过后,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收到短信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

  (四)高校确认

  学生到高校报到入学,提交《贷款受理证明》,高校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确认贷款有效,等待银行放款。

  (五)贷款信息变更

  1. 学生在读期间如有休复学、留级、退学、参军入伍等情况,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休复学、退学等证明,入伍通知),于8月1日前到现场办理还款计划变更。

  2. 专升本、读研学生需要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的,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于8月1日前到现场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特别提醒

  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学生父母。因特殊原因(如学生为孤儿,或学生父母残疾、患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由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等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其年龄应在25~60周岁之间,且户籍在潼南区。尚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2. 学生父母一方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在职人员或村、社区四职干部的,申请贷款时应主动告知,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涉权事项管理。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办理。

  3. 符合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参考:《在潼南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速来关注!!!》)、还款救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分别于每年8月底、11月底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予以代偿或救助。

  4.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3年内应偿还的学生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应偿还的贷款本金经学生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财教〔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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