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原件);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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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1、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2、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