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省内公民申办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自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偏远地区不超过18个工作日;
省外公民申办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要在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偏远地区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制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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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