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交老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示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将申请资料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
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后将名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理由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津贴从通过审批的下一个月起计算发放,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交的审核名单通过银行按月将高龄老人津贴直接划入老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