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人才个人申请人才公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五桂山街道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 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三)申请人、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
(四)申请人须为符合以下人才标准之一:
中山市第一至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具体以市人社局核发的人才证为准;
在五桂山创业或就业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近三年规上、限上企业引进的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前100名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一级)技能证书以上职称的技能人才;
经五桂山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才。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须企业在五桂山街道内注册,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综合经济效益在街道排名前10名重点企业(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除外);
(二)街道重点招商进驻项目的运营团队、骨干人才;
(三)街道重点产业创业项目团队;
(四)新业态成长性企业管理层和特聘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