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限
2023年9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 号)文件(以下简称《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补贴人员到香河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综合股进行申报。(新开街20号新开街道办西侧)
(二)申报社保补贴人员需提前就业登记,就业方式据实登记为“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
咨询电话:0316-832139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100%)的2/3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