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3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决定在路北区和路南区增设医保办事服务网点,并首批开通以下医保业务。
首批开通医保业务:
图源:唐山医疗保险
新增医保办事服务网点:
路北区:唐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层24号窗口(兴源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西行500米)
路南区:财经大厦行政审批局2层1号窗口(国防东道1号)
拓展:职工医保参保对象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均应参加职工医保。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年满18周岁,且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唐山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医保,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