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柔性引才专项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2020年6月1日以后,在不改变人才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从市外(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和专业机构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B、C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为烟工作3个月以上。
每年按照柔性引进人才在烟纳税的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30%给予专项补贴。劳动报酬包含在项目(技术)合作经费中的,须标明劳动报酬的数额或比例,并以此作为柔性引才专项补贴计算的基数。
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份左右,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为准。
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市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监管的市管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其他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由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市负责受理,住所所在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二)申报审核。柔性引才专项补贴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独立装印成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柔性引才专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柔性引才专项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在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四)补贴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正式发文公布,并将专项补贴直接拨付至柔性引进人才本人或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业代为发放。
经办材料:《烟台市柔性引才专项补贴申报表》、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向柔性引进人才支付劳动报酬和柔性引进人才在烟纳税的有效凭证和柔性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人才工程入选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柔性引进人才智力服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668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