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对账单有问题怎么办?
答:参保人在取得对账单后,如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确认,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或医疗经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若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请及时到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举报。
小提醒:
因2022年北京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缓缴单位可申请将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还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结清。
故凡申请社保费缓缴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可能展示为空,对于2023年结清缓缴费用的情况,将在下一年度对账单工作中如实展示,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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