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申请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和受理机构
福建省外居民临时来闽后因赴台湾(金马澎)团队旅游需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一次有效通行证”)的,应符合“其户籍地已实行护照按需申领”的条件,并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具体为:
(一)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参团赴马祖团队旅游,由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福建省外居民在厦门参团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以及在厦门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由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三)福建省外居民在泉州参团赴金门团队旅游,由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福建省外居民在平潭参团赴台湾团队旅游,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申请方式
福建省外居民临时来闽后赴台湾(金马澎)团队旅游并申办一次有效通行证,须先向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申请时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一)由组团社负责收集申请人申请材料,组织申请人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二)由组团社登陆“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大厅”网站进行预受理,并收集申请人申请材料代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由组团旅行社专办员组织申请人统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备案旅行社(旅游公司)函件》。
(二)《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四)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上述身份证件须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图片。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赴台团队旅游证件的函件。
(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图片。
四、补发
一次有效通行证签发后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申请补发一次有效通行证的,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一次有效通行证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六、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本,一次团队旅游签注15元/个。
七、温馨提示
(一)凭《受理回执单》领证。
(二)持证人限经签发地口岸随旅游团出境。
(三)依照规定,采取组团社组织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方式的,民警在受理时须面见申请人并按规定留存现场相片;采取组团社代办预受理方式的,民警在发证时须面见申请人并按规定留存现场相片。
(四)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五)申请表和须知可从互联网登录“福建省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主页下载。
(六)申请表请用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水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