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及条件
程序:现场办理
本人申请,区县局行政审批大厅或派出所受理。
条件:
(一)申领人持本人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审批大厅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三)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网上办理:三年内曾在辽宁省成功受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在系统内可以查询到有效的指纹及照片信息的申请人方可以进行申请。点击“办理”按钮,按操作流程提示和要求逐步进行,并需上传户口簿申请人页照片。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三、业务流程描述
本人申请,县区局户政办事大厅或派出所受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验材料原件的,请将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到办理单位。)
四、收费标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4号)工本费:40.0元
五、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六、承诺时限
邮政速递7-9个工作日,普通邮寄1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