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一览
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实行分段计算:
●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
●起付线到封顶线之间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
医疗术语
“起付线”即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为30万元。不同等级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应的起付线标准。同时,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分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各类学生,二类不同的报销比例。
待遇具体见下表:
举例说明:
赵大伯今年59岁,按规定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特殊病种备案。本年度第一次住院,医院等级为三级医院,一共发生医疗费用22000元,其中自费1500元,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500元,那么赵大伯出院结算时一共要支付多少钱呢?
根据成年居民三级医院住院待遇,赵大伯需要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剩余医保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22000-1500-500-1200)*70%=13160元,个人按比例自付30%=(22000-1500-500-1200)*30%=5640元,赵大伯需要支付:自费1500元、乙类先行自付500元、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按比例个人自付5640元,合计8840元。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5bFs5MUDwf3yBnPHgA-t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