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鼎湖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肇庆市鼎湖城镇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现将2021-2023年鼎湖城镇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
全年接受申请。
二、受理对象
鼎湖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鼎湖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以船为家渔户、水上住家船居民及在职医务人员。
鼎湖城镇户籍孤儿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名下无登记房产及机动车的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鼎湖城镇户籍申请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登记在册的以船为家渔户及水上住家船住户(含高要区户籍)到所在居委会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鼎湖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及鼎湖区医务人员可到工作单位申请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工作单位可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直接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四、需提供材料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写《肇庆市鼎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书相关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
3.收入证明。填报《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资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有分红的提供分红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
4.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继承协议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借住的提供借住情况说明。
5.家庭资产申报表。家庭资产申报包括不动产、宅基地、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工商登记等自我评估价值。(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
6.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鼎湖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船为家渔户及水上住家船居民应当提交的材料: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存折复印件;
2.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3.特困的,提供特困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全日制大学学历证明;
2.鼎湖区范围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鼎湖区范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交社保的参保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与鼎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证明: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并在鼎湖区范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参保证明。
(四)鼎湖区户籍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提交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2.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存折复印件。
(五)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与鼎湖区环卫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六)鼎湖区在职医务人员应当提交材料:
按《肇庆市鼎湖医务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方法》(肇鼎卫计〔2018〕37号)执行。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申请审批表、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工作收入证明等表格可现场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所在居委会领取或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版块下载(http://www.zqdh.gov.cn/zwgk/zdlyxxgk/bzxzfxxgk/wssq/content/post_2561819.html)。
五、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并公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各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用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查询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核查结果,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并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20日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住房保障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对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咨询电话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758-262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