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 镇江首套房政策

地方特产2023-12-14 20:30:27佚名

镇江市区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 镇江首套房政策

  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

  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

  2,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

  4,房屋位于镇江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5,《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申领审核

  (一)线上申领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1.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

  3. 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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