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东鞍山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矿街1号 | 0412-2310695;2313434 |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汤岗子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6号 | 0412-2410356;2413545 |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唐家房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隆路501号 | 0412-2460155;2462611 |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海华路38号 | 0412-3541100;3540111 |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甘泉派出所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文明路1号 | 0412-3535110;3532110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注册满半年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本人申请情况适用)
3、能够证明连续就业满半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之一(单位雇佣、录用/聘用人员申请适用)
4、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通过网上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或持申报材料到派出所现场审核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验材料原件的,请将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到办理单位。)
办结时限
普通证17个工作日;邮政速递证:市、县城区范围的7个工作日,农村及偏远地区的9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