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建档登记
受理条件:已被认定为工伤、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前需先办理工伤建档登记。
受理方式:用人单位通过网厅办理(需已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到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受理窗口(需在“放新办”微信公众号中提前预约)、社银一体化便民服务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现场申报):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有《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需同时提供);
(二)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赔偿协议等);赔偿材料中一定要区分医疗费的具体金额。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