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时间:采暖期为当年的 11 月 15 日零时至次年 的 3 月 15 日二十四时。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由市人民 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对供热单位因提前和延长供热 时间增加的住宅热用户供热燃料等主要成本费用,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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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认真做好物资储备。各热电联产热源企业,要做足煤炭、石灰石粉及酸碱料等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扩大煤灰库容,制定大气预警状态下的燃料存储及运输应急预案,煤炭要具备15日的储备量,煤灰储存库容要达到具备10日的储存要求。二要全力做好运行调试。各长输管网要在10月中旬完成管网注水、冷态运行,各供热企业要在10月底前完成管网打压试水工作,做好随时启动供热准备工作。三要全面排查整改供热隐患。对上一采暖季运行故障率较高、群众投诉集中、供热效果不佳等列入“冬病夏治”台账的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整改,以供热效果验收整改效果。四要积极完善投诉处置制度。各供热企业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在采暖期内设立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在采暖期内公布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对辖区内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五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锅炉房、燃煤场、燃煤运输、压力管道维修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一些使用时间长、曾经出现过泄漏的管段,安排专人紧盯,严防死守,确保供热管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