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第一步:申请。
市民如需办理出入境业务需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广东出入境”、“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顺德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预约前往前台窗口申请办理(60周岁以上可免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然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第二步:受理。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审批。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第四步:制证。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内。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第四步:发证。
选择邮寄服务或者前往窗口领取。
1、在镇街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办理的证件,且无办理邮政速递的,需到各区出入境大队大厅领取证件;
2、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在自助机领取(如遗失受理回执,本人在自助机可凭身份证取证,代取需到前台登记);
3、可代领,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受理回执,若无身份证,需提供户口簿;
4、禅城、顺德区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必须到人工发证窗口领证;
5、自助机不能取证或持临时身份证等情况,请到咨询台找工作人员处理。
(注:如市民提供户口簿领取证件则需人工进行取证,请市民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出入境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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