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用电标准:
注意:
1.本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85分钱,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分时用电标准:
注意: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低压居民客户,由居民客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居民客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居民阶梯电价:
实施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分档及加价标准:
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执行周期:
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客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分档基数电量按一个月计算。
免费用电: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县级以上总工会出具的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清单为基础,按客户申请执行,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一户多人口政策:
自2021年3月1日起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要求,明确“‘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