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204项医疗服务价格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从4月29日起,内蒙古对20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下调项目
此次下调包括CT平扫、CT增强扫描、磁共振增强扫描、数字化摄影(DR)等17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互联网复诊、院内会诊、护理项目等2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门诊诊察费价格调增部分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原报销待遇也适度提高。如普通门诊诊察费,调价前5元,全部由患者自付;调价后15元,医保支付12元,患者自付3元。同时,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推医疗服务基层首诊,门诊诊察费按医师级别分级进行定价,实行同城同价。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有效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