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下列人员之一:
(1)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招聘、招录、归国留学人员)。
(2)接收大中专、技工应届毕业生。
(3)安置类(包括军队的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职工、优秀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文职干部)。
(4)博士后进出站。
(5)积分制入户。
温馨提示:
入户核准和登记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办理。
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
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需对属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对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