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信阳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信阳市职称网官网

地方特产2023-10-24 18:22:45未知

2023信阳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信阳市职称网官网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自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信阳市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区域内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信人社办〔2023〕47号)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

  3.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条件

  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组织开展年度申报评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作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单独组织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单列岗位聘任。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相关附件表格,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政策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依据以上政策文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相近专业转换职称系列的,不再转评,可按申报专业业绩要求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七)关于民营企业和工程系列申报职称政策调整问题

  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可根据学历、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条件中涉及“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统一调整为“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我市已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的职称系列(其中党校教师中级职称、技校教师中级职称和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被省人社厅撤销),申报人必须从本市申报参评。我市没有设立评审委员会的职称系列和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需经市职改办开具委托书。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需委托省级职能部门承办的职称系列中级申报时间,请留意承办单位官网公示通知。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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