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新建住房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申请时间
原则上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按规定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办理方式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在高新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填写购房补贴申请书,并由共同购房人签字确认。
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建设D04、D05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9025,窗口受理咨询电话:0574-89289019。
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有关材料,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aefeC44nSO0pnVp1m4Rh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