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残疾人证办理业务指南
一、残疾证申领对象
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残疾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三、需提供材料
1.4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其他材料(如病例等)。
3.如申请办证人员非本地户籍,需同时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四、办理路径
申请办残疾人证人员至户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凤城、宽甸、振安地区可至户口所在地乡镇申请)
五、办理时限
申请即时受理。对于本地户籍残疾人,县区残联在接到评残机构评定结论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打印残疾证;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居住地县区残联在接到评残机构评定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户籍地残联收到居住地残联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打印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