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近年来,国家先后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年限: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4号)第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