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种烈性犬大型犬被禁止饲养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的34种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包括工作用犬、猎犬、梗犬、非运动犬等类别,并且特别提出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具体禁养的犬种有:
1、獒犬、雪橇犬、拳狮犬、杜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2、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4、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他犬只。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常会提到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很多人对于两者的划分不清楚。新规中对此有明确说法: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具体说,太原市所有的区、县政府所在地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即太原六城区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清徐、阳曲、娄烦、古交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其他乡镇才属于一般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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