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材料
1.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有效身份证件
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转入。 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第六步:通知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