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2.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重要提醒:
1.企业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要一次性退回已拨付的所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并将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具备“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条件。
2.企业可以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申领,但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以工代训补贴的申领。
例如:人社部门发放了D公司3月份以工代训补贴10万元。现D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100名员工4月份以工代训补贴5万元,其中20名为转岗职工。经核查,企业报送的的转岗名单中,有一员工并不属于转岗职工。那么,D公司要退回已领取的3月份以工代训补贴10万元,D公司4—6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也不能再享受。人社部门还会将D公司的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