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关于申请公租房对于房产认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 购买过经适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2.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公有住房的(含户籍地)。
3.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人才购房补贴的。
4. 签订购房合同并经网签备案的所有类型房产的。
5. 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有房产转移的。
6. 有房屋登记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未满3年的。
7. 其他实际取得事实住房的。
原廉租住房在保对象原有房产除外;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在户籍地县(市)、区有房产除外;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或因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并能够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