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群:
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
1.根据《关于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3〕1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2.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宿医保发〔2023〕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另外每月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