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房咨询受理时间:
1、咨询(预检)阶段: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2日。
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2、受理阶段: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3日。
关于限制重复申请的规定:
除届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发生调整的情况以外,申请人自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出具初审或者复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直接作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