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鼓励缴纳医保政策2024
一、儿童、学生(含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潍坊学籍的学生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2年(含2年)以上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从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孤困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其中,孤困儿童(包括孤儿、
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按特困人员类别资助参保。
五、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生源地、父母常住地及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六、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减为15%;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需要个人首先自付;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