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统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
1.一般诊疗费(村卫生站5元/人·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人·次)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70%给予支付。
2.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卫生站和大、中专、技校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70%给予支付。
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市外就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年。
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出生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从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