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应当对以下三类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但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权利与限制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地方特产2023-09-21 18:51:54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应当对以下三类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但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权利与限制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