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及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连续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4、存档证明(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5、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打印见附件)。
7、现场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8、现场填写《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
四、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人员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
办理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5日
办理地点
易县泰元街41号(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咨询电话
0312-8228685